走进校友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8-09-28 10:08:47   来源:校友会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二工大)历届学生和在二工大工作过的教职工及关心支持二工大发展的社会各方人士自愿组成,并从事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友联谊工作的群众团体。本会定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为:Shanghai Polytechnic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宗旨是:加强海内外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合作,发扬二工大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振兴中华,为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开展校友之间的联谊活动;

  二、为校友举办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讲座和科技信息交流等学术活动;

  三、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多做贡献。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友:

  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个时期(包括原上海市业余工业大学、上海市半工半读工业大学、上海东沪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体育师范学校、上海冶金工业学校等)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各国留学生;

  二、曾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任教、任职者;

  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聘请的海内外兼职教授、访问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五条 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友,经与母校校友会取得联系,注册登记,承认本会章程,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2.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3.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4.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二、 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

  2.关心校友会的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3.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促进海内外学术交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同时建立常务理事机构,重大问题由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 校友会下设若干二级教学单位校友分会,名称统一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友会××分会”(如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友会工学部分会);按照实际情况,在各校友会分会下,可采取灵活、方便、多样的组织形式,有效地开展校友工作。校友会与各校友会分会建立密切的联系,组织上属直接隶属关系。在条件成熟时,可成立行业或地区性的校友分会。各校友分会须将组建情况报校友会批准。各校友分会可以制定自己的活动规则,独立开展活动。

  第九条 校友会理事由校友会与各二级教学单位校友分会及其它校友分会推举产生。常务理事由校友会会长推举并经原常务理事会会议同意通过。每届常务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 校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从德高望重的老校友中选任,以发挥老校友的作用。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校友会;

  二、推举会长、副会长,商定下届常务理事会人选;

  三、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事项和活动;

  四、解释和修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十二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为当任会长,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工作。分管校友会相关工作校领导可任常务副会长。

  第十三条 校友会下设校友会办公室,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联络海内外的校友,开展各项校友活动。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校友会经费可由校友捐赠、母校资助和以其他方式筹集。校友会每年工作活动经费纳入校友会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       终 止

  第十五条 本会在遇到学校撤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学校做出完善安排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发布公告,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2018年9月28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友会第四届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